美国人汤姆林森(Raymond Tomlinson)于上个世纪的70年代发明了电子邮件,使人与人之间的沟通更为便利,他也因此被誉为电子邮件之父。他率先采用@符号来区隔使用者与电脑名称,这种用法一直沿用到今天的电子邮件地址。不过,@符号并非他发明的,该符号早就存在了几百年,而且在世界各国都有不同的称号。
据Mental Floss网站报导,@符号在美国代表在(at)的意思,用以标示地点,而在其它国家,它的名称有所不同,以下是一些例子:
1. 中国人以小老鼠或圈a来称呼@,现在也有人用艾特(英语at的音译)来称呼这个符号。
2.意大利人称@为蜗牛,用来描绘螺旋状。
3.在越南北部,人们称@为弯曲的a,而在该国南部,人们则称它为带钩的a。
4.亚美尼亚人认为@是可爱的小狗。
5.在匈牙利,@被人们视为像蛆或蚯蚓这样的小虫。
6.荷兰人视@为猴子尾巴,但没有特指哪一种猴子。
7.德国人也认为@像猴子,但他们特别认定它代表蜘蛛猴(spider monkey)。
8.丹麦人用两种动物来形容@。有时候,它被称为猪尾巴,但大多时候,它被称为象鼻。
9.在以色列,人们用果馅饼(strudel)这种美味糕点来描述@。
10.捷克人、斯洛伐克人与瑞典人也把@看成食物。捷克人和斯洛伐克人称其为香料醋渍鲱鱼卷(rollmop),而瑞典人则有不同叫法,其中之一是肉桂卷(kanelbullar)。
11.塞尔维亚人认为@很疯狂,所以称其为疯狂的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