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族各界第一届人民代表会议
1950年12月19日,回民自治区成立。为使回民自治区人民行使民主权利,归绥市回民自治区各族各界第一届人民代表会议于1951年4月20~23日召开,会期4天。参加会议的代表90人,代表中居民代表59人(其中包括居住各街道中的工商业者、农民、社会青年、店员等),少数民族代表12人(其中回族6人,蒙古族2人)。会议听取回民自治区人民政府区长王万江作《归绥市回民区自治区成立三个月来的工作报告》、中共回民自治区委书记马志新作《今后工作计划的报告》、绥远省人民法院院长阮慕韩作镇压反革命分子的报告、归绥市公安局局长刘仙峰作全市治安工作情况的报告。选举产生回民自治区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协商委员会主席1人、副主席2人、委员13人。作出关于深入开展抗美援朝爱国运动、关于认真贯彻惩治反革命分子条例、进一步加强各兄弟民族团结、大力开展城乡物资交流和组织驼运合作社的决议。通过《归绥市回民自治区各界代表爱国公约》,向中共中央、毛泽东主席及中央民族事务委员会的致敬电。
二、各族各界第二届人民代表会议
二届一次会议1951年11月13~16日召开。出席会议代表90人。代表结构变更为:党、团代表2人,政权机关代表2人,妇联代表1人,中苏友协代表1人,工人代表3人,军属代表2人,教育工作者代表2人,农民代表1人,工商界代表2人,少数民族代表11人(其中回族7人,蒙古族1人),居民代表50人,特邀代表6人,妇女界代表4人。会议听取回民自治区区长王万江所作政府工作总结,归绥市人民政府市长阮慕韩、归绥市公安局局长刘仙峰分别作深入民主改革、肃清封建势力的报告。会议审议并通过深入开展抗美援朝运动,按期完成增产捐献和做好优抚工作;开展民主改革运动,肃清封建势力;开展劳动竞赛,有步骤地深入开展民主建政工作,依靠群众继续镇压反革命,加强与巩固居民委员会和治安委员会的工作;贯彻禁烟禁毒政策,搞好回民群众的经济、文化各项事业。会议通过继续深入开展抗美援朝运动,完成爱国捐献任务;认真检查爱国公约执行情况;彻底打倒反革命封建残余势力,实行民主改革;支援农村生产自救,度过灾荒等决议。
二届二次会议1952年8月8~9日召开。应到代表90人,实到代表65人,缺席25人。会议听取回民自治区区长王万江作《政府十个月的工作总结》、归绥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张濯清作《关于发展民族区域自治、努力做好民族工作》的讲话。审议和讨论贯彻归绥市四届三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精神,深入开展增产节约运动;巩固三反、五反运动胜利成果,密切联系群众和继续加强民族团结、贯彻民族政策等。通过关于回民自治区消费合作社发展社员,扩大业务;积极开展爱国增产节约运动;加强宣传和贯彻婚姻法;巩固全区环境卫生成果,保障居民身体健康和开展扫除文盲工作等决议。
(来源:《呼和浩特市·回民区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