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卖了以后合同还有用吗

2023年3月30日15:12:20房子卖了以后合同还有用吗已关闭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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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斌在城东有一套90平米的房屋,是他一家三口唯一居住的房屋,2021年12月,陈斌收到一份快递,打开一看,犹如晴天霹雳。

快递内容为一份法院传票,起诉内容要求陈斌立即腾出他的房屋,并承担逾期腾房的违约金50余万元。

起诉人为刘大牛,刘大牛称:2015年1月28日与陈斌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陈斌将房屋以60万元的价格出售给我,并需当日交付房屋。且我已经通过不动产登记中心完成了过户。但是陈斌始终拒绝交付房屋。使我损失巨大,所以才将陈斌告上法院。

陈斌称:坚决不同意腾房,认为自己是比窦娥还冤。

陈斌是做工程的,2013年10月22日,因资金短缺,向刘大牛借钱60万,刘大牛是个放高利贷的,说可以借给我钱,但是除了利息要月息2%,违约金1%,借到手的钱要支付砍头息之外,还要我提供房产进行抵押。我当时着急借钱,所以对刘大牛的要求我都答应了。

之后刘大牛就让我签署了一系列的材料,抵押借款协议、公证委托书。后面因为我做工程亏了,还不上刘大牛的钱,不知道刘大牛通过什么办法,我的房屋产权名字就变成他的了。当时房屋价值100万,我怎么可能60万就卖给他。甚至房屋买卖合同上的签名都不是我签的。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10月22日,陈斌向刘大牛借款60万,期限2个月。扣除2个月砍头息后,刘大牛将借款支付给陈斌,借款到期后,陈斌未偿还借款。

法庭结合双方陈述,整理案件争议焦点为:刘大牛2013年10月22日签署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根据法庭调查,房租买卖合同中买方为刘大牛,卖方为刘燕,刘燕是陈斌售房代理人。有陈斌签署的公证委托书。

公证委托书内容为:委托人陈斌授权受托人全权代理出售房屋、办理房屋的过户手续,代为收取房屋价款,签订房屋买卖相关合同等。陈斌在委托书上签名、捺指印。同日,当地公证处出具了公证书,

2015年1月28日,刘燕代陈斌签署了房屋买卖合同,次日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了过户手续,房屋产权人变更为刘大牛。

又查,刘燕为刘大牛的女儿。

最终法院认为:刘燕与刘大牛签署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理由为:

1、陈斌签署的公证委托书实为借款做保证而出具,借款已用房屋做抵押登记,并无真实出售房屋意思。

2、刘燕为刘大牛之女,双方有恶意串通之嫌,以明显低于市场价签署房屋买卖合同,何为明显低于市场价?法律规定转让价格达不到交易时交易地的指导价或市场交易价百分之七十的,一般可以视为明显不合理的低价。涉案合同价格为60万,低于房屋价格的70%,应当认定为明显低于市场价。

综上:法院驳回了刘大牛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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懵懂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