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狱不到3个月,阿宽再次进宫。有人说,一个人不可能同样的错误犯两次,如果第二次还这样做,那就已经不再是犯错,而是你的选择。作为一个刚满19岁的年轻人,阿宽为何执迷不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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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宽自幼喜欢看香港的警匪片,也希望有一天能成为剧中的阿SIR。仅有希望还是不够的,更重要的是要有实际行动。对学习毫无兴趣的阿宽对梦想的追求懵懵懂懂,而平时只顾忙自己事情的阿宽父母对他的成长也是顺其自然。于是阿宽勉强完成了义务教育,就早早进入了社会。他知道自己这一辈子和警察这一职业无缘了,但他还是不甘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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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满足自身的虚荣心,阿宽多次从网上买来印有人民警察字样的物品,时不时在陌生人面前炫耀。刚开始,看别人投来敬重、羡慕的目光,他内心得到了很大的满足。然而,假的终究是假的,时间久了,阿宽自己也觉得挺没意思的。他琢磨着怎么利用手上这些行头,来干点什么不一样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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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伸手,伸手就被抓。阿宽歪心思一动,刚伸出自己的第三只手,就被捉了。阿宽也因非法持有、使用人民警察警用标志及盗窃,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二十日。不久后,阿宽又因使用人民警察警用标志招摇撞骗,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十日。两次行政拘留都没能收住他的手。没多久,阿宽就因犯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刑满释放的阿宽又能否洗心革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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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若不犯错误,就不可能有任何成就。在看守所学习到的丘吉尔的这句话深深影响着阿宽。由于文化水平不高,阿宽在刑满释放后做起了外卖员。他深信行行出状元,外卖员也有很多励志故事。倘若他能坚持踏踏实实干下去,兴许他自己也会是其中的一个。可不知为何,阿宽的警察梦一直挥之不去。这一次他自制了一张假的人民警察证并贴上自己的照片,还从网上购买了警棍一根、警用手铐一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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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宽所做的这一切,他父母都非常清楚。他们知道这些物品都是警用器材,普通人不能随便拥有。一问阿宽,他就说以备不时之需。其实阿宽父母也深感疑惑,这些东西根本就不能有,更谈不上使用,但也没继续过问他。外卖员做了没多久,由于受不了朋友的讽刺以及紧张的工作节奏,阿宽辞职了,过上了饭来张口、衣来伸手的啃老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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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宽的家境一般,父母也是打工人。面对阿宽不时都要索取钱财这一行为,他们感到无奈,但只要不是太过分,也尽量满足。某天,阿宽居然向父母要5000元开生日会宴请朋友。父母一听,当面拒绝。双方也就争吵起来。恣意妄为的阿宽居然拿出警棍,把父母反锁在房间,威胁道,不给钱休想出来!无奈之下,阿宽父母只好报了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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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来的一幕更让人觉得不可思议!阿宽为了不进看守所,居然吞下了一根大约7厘米的铁丝。民警到达现场后,从阿宽身上搜到自制的人民警察证。阿宽父亲也将警用手铐、伸缩警棍拿给民警。幸亏被及时送医救治并取出铁丝,阿宽暂无生命危险。
到案后,阿宽对其伪造人民警察证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而其伪造的人民警察证足以使一般人信以为真,其行为构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近日,宝安区检察院以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对阿宽提起公诉。鉴于阿宽是累犯,这次法院一审判处阿宽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阿宽父亲大义灭亲之举实属无奈,套用阿宽父亲一句话,我只想警察帮我好好教育一下他,我教育不了他。然而,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家庭是人生的第一所学校,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阿宽的所作所为愈演愈烈,其父母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孩子有梦想不积极引导,孩子误入歧途不及时纠偏,孩子不劳而获还尽力满足……纵容就是伤害。阿宽自身有错自不待言,阿宽父母家庭教育的不善也成为了阿宽歧途之路的助推器。他们放任阿宽一错再错,最后自己也只能悔无可悔。
古语有云,子不教,父之过。如今这一传统道德理念已经上升为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已于1月1日起施行,其中的法律条文明确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负责实施家庭教育。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和警械,由国务院公安部门统一监制,会同其他有关国家机关管理,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非法制造、贩卖。
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为人民警察专用,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持有和使用。
违反前两款规定的,没收非法制造、贩卖、持有、使用的人民警察警用标志、制式服装、器械、证件,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宝安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