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烟台日报-大小新闻
大小新闻客户端1月12日讯(YMG全媒体·大小新闻记者 盖鹏)12日,市交警支队发布消息,鼓励市民自愿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举报,同时给予最高一万元奖励。
据悉,为推进道路交通安全社会监督、协同共治,市交警支队搭建交通违法随手拍举报平台,决定自2020年2月1日起,鼓励群众自愿自主地对在全市范围内发现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举报,并给予奖励。
此次举报交通违法行为的种类包括一般违法行为和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一)一般违法行为
1、机动车逆向行驶;
2、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规定行驶;
3、机动车违反规定使用公交专用道;
4、机动车跨压道路中心实线行驶;
5、变更车道影响其他车辆通行;
6、遇车辆排队,从前方车辆两侧穿插、超越行驶;
(二)严重违法行为
1、从事校车业务或者公路客运、旅游客运等车辆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数量;
2、饮酒、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3、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
4、货运车辆百吨王等严重超载行为;
5、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
6、驾驶拼装或已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
7、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登记证书、行驶证;
8、伪造、变造、买卖机动车牌证;
9、长途客运车辆违反规定凌晨2时至5时未停止运行;
10、营转非大型载客汽车逾期未检验或逾期未报废;
11、交通肇事逃逸。
市交警支队向市民公布了参与随手拍的方式及流程。
(一)参与方式
1、烟台公安或烟台交警微信公众号微警务模块下随手拍专栏;
2、烟台公安微信公众号@122视频应用;
3、具有自动抓拍交通违法功能的车辆行驶记录仪等。
(二)举报操作方式
举报人通过随手拍举报平台举报的交通违法证据和线索信息,按照受理—反馈—处理的流程处理。受理后,交警部门将在2日内对举报信息进行审核。举报信息采纳的情况,将及时在举报平台予以反馈,并辅以短信告知举报人。
(三)证据要求
举报平台上传的图片信息,要采集不少于2幅不同时间或者不同位置的机动车全景特征图片;上传的视频信息,记录时间不超过15秒,视频记录中应当叠加发现时的北京时间信息。
举报信息除应当反映违法行为实施的过程外,还应当清晰、准确地反映机动车类型、号牌、车辆颜色、外观全貌等特征,以及违法行为实施的时间、地点、违法事实及判定为道路交通违法的依据。
举报奖励方式
(一)举报人通过随手拍举报平台举报的交通违法证据和线索,经核实被采纳的,按照举报类型和标准通过烟台公安微信公众号红包形式奖励。其中,一般违法行为举报信息每起奖励金额为10元,每人每月奖励总金额不超过500元。
(二)烟台籍驾驶证人员每成功举报1起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每人每月奖励总金额不超过5000元,针对单位集体违法行为的举报,每人每月奖励总金额不超过10000元。同时可在烟台互联网+公安政务服务平台学法教育模块下举报积分专栏获得一次学法积分奖励机会,学习考试合格后,获得6分积分奖励。该积分可用于处理本人名下或绑定的非营运小型客车6分及以下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的记分折抵。
交警部门提醒市民相关的注意事项:
(一)应提前关注烟台公安或烟台交警微信公众号,通过微警务进行实人注册认证,登录烟台互联网+公安政务服务平台。
(二)随手拍举报平台受理的举报信息,对于发现的一般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应在发现后24小时内通过举报平台进行举报。
(三)对群众上传的严重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线索类信息,交警部门将在研判后,进行查缉。
(四)对多人举报同一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只奖励最先举报的举报人;举报人举报同一机动车或驾驶人同时存在符合奖励情形的多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可按照本办法逐项奖励。
(五)随手拍举报平台所采集到的交通违法信息,不适用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学法容错机制。
(六)举报人应采取自愿原则和实事求是原则进行举报。举报人违法收集证据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严禁举报人采取危险方法或者不正当手段收集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证据。对借举报之名骗取奖励、敲诈被举报人的,或影响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公正执法的,将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链接:随手拍具体奖励标准
现金奖励:通过烟台公安微信公众号每月10日对上月违法举报进行红包等形式予以奖励。
严重违法行为举报信息不同举报类别奖励金额如下:
1、举报驾驶大中型载客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20%以上的奖励200元;
2、举报其他类型载客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100%以上的奖励200元;
3、举报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奖励200元,举报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奖励1000元;
4、举报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的奖励300元;
5、举报货运车辆百吨王等严重超载违法行为的,奖励200-10000元;
6、举报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奖励200元;
7、举报驾驶拼装或已达到强制报废
责任编辑:徐艳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