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网上传出一段标题为“开车追杀院长,撞死两人,司机当场死亡”的视频在网上疯传。根据官方媒体青锋侠的报道我们得知,确实在常熟发生了一起练车事故,也造成了人员伤亡,但是当地交警回应,事故确实发生在他们辖区内,但不属于交通事故。当地派出所回应:案件已经在处理当中。


既然是车辆行驶过程中造成的人员伤亡的事件,为什么不属于交通事故呢?有人说肯定是刑事案件!当然这种概率最大,但是也不完全是。并不是所有车辆造成的人身伤亡事件都属于道路交通事故。
比如说在封闭小区内或是封闭工地内发生的车辆行驶中造成人员死亡的事故,虽然属于交通事故,但是却不属于道路交通事故,交警部门也是没有管辖权的。

从视频资料我们可以确定,这起案件并非发生在封闭场所内,而是在公共道路上,据称已经造成了人员伤亡,可是为什么交警部门回应不属于交通事故呢?那么应该确实如网友怀疑的那样:属于刑事案件,故意杀人或是故意伤害或是危害公共安全。

有网友问,如果是驾驶员在驾驶过程中突发疾病造成车辆失控引发事故,那是不是也不属于交通事故?如果真是驾驶员突发疾病造成后果的,确实不属于道路交通事故,但是属于交通意外,即是:任何一方在案件中均无过错行为,也不承担事故责任。但是侵权一方要承担被侵权一方的民事赔偿。
网友的评论再结合当地卫健委的回应,我们应该可以怀疑该事故或是案件与当地卫健系统人员有关。


综合网上官媒和网友评论,我感觉这起案件应该是一起刑事案件。至于具体细节,静等官方通报吧,估计时间不会太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