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则法人住所是如何确定的(办事机构住所所在)

2023年4月8日18:22:28民法总则法人住所是如何确定的(办事机构住所所在)已关闭评论

法人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依法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应当将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登记为住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63条

(1)一般情况下,法人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注册地或登记地、住所地是重合的,故一般而言,法人登记的住所地即为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2)法人的住所系具有法律意义的概念,是指法人依法向主管行政机关登记的,不同于法人的场所。法人的场所是指法人从事业务活动或生产经营活动的处所,既包括法人机关所在地,也包括法人的生产经营和其他分支机构所在地。法人的住所只有一个,而法人的场所,包括营业场所、生产车间、销售网点则可以有多个。

(3)法人尤其是营利法人的登记对相对人利益十分重要,法人登记具有公示公信力,法人应当依照本条规定,将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登记为住所,法人依法登记后,又以其登记的住所与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一致为由,提起管辖异议或者主张人民法院相关法律文书送达地址有误,不予支持。

懵懂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