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由谁承担?
当我们发生交通事故后,必然会有伤者的产生,如果伤情不严重的话,我们需要进行一个全身检查,但是如果伤情严重,我们甚至需要立即动手术。那么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应该由谁支付呢?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由谁来支付?
受害人的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用应由谁承担,有两种意见。
一种是认为鉴定费用应该由原告自己承担。
因为根据国务院《诉讼费用缴纳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十二条规定:诉讼过程中因鉴定、勘验、翻译、评估等发生的费用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人民法院根据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由承担举证责任方承担,即由受害人直接支付给有关单位或者个人。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由谁承担
第二种意见认为应该由被告承担。
根据《办法》第二十九条对定: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负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在实践中,审理交通事故案件,一般采用第二种意见。
东莞伤残鉴定中心解析:目前鉴定时由伤者先行垫付(记得收好相关收据),胜诉后可以由保险公司或者败诉方负担。
其他法律依据
1. 根据我国《诉讼费用缴纳办法》,在诉讼过程中,伤残鉴定费用由举证方先行垫付,如最后确定责任在于哪方,则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结后在裁判书中确定由其最后支付。
2. 败诉方承担诉讼费用是诉讼费用承担的一般原则,是对败诉方消耗司法资源的一种制裁,根据我国司法资源与诉讼费用相一致之原理,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体现了法律的公平、公正。可以防止民事主体滥诉,减少和防止司法资源无谓的浪费,维护国家主权和其经济利益。
3. 受害人的伤残鉴定行为是为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明确权利和责任,保证诉讼流程能够顺利进行,其鉴定结果也与被告的违法行为有因果关系。当事人进行的是有根据、有必要的鉴定,由此支付的相关费用按理应该由加害人承担。
总之,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由被告承担,至于胜诉方自愿负担的情况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