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双方都以为只有自己交佣金,结果成交后发现中介竟然两头都收了?!近日,福州的张女士向FM全媒体《维权超给力》反映,骊特房产中介利用信息不对称,赚了两次佣金,但骊特房产坚持认为,佣金经三方事前协商,拒不退还。
交钱后才无意间得知,卖方降价4万?!
2021年4月,张女士到位于福州市鼓楼区东街街道的骊特房产(竹林境新村店)看房。经推荐,看中竹林境新村一套商品房。4月25日,张女士与卖方杨女士在福建骊特房地产综合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和《存量房交易服务协议》。
《存量房交易服务协议》
随后,张女士以总价252.7835万元买下竹林境新村一套84.63平方米的商品房。这笔购房款包括房屋成交价245万,契税和个税等税费35000元,中介佣金4万元,评估费2835元。
张女士:当时谈好卖方是实收,实收的意思就是卖方不出佣金,我作为买方,佣金我出。
中介向买方张女士开具的收据
据张女士提供的转账截图显示,6月1日,她向户名为魏某的银行账号转账42835元,将中介费打入个人账户,并非对公转账。
张女士支付中介费的转账单
然而,7月8日,买方张女士在与卖方杨女士微信聊天中得知,4月25日,三方签订合同后,卖方实收并非245万元,而是241万元。原来卖方在签订合同前,同意降价4万元,但张女士完全不知情。
张女士:杨女士跟我说,房子可以便宜4万元,抵扣本来我要承担的佣金,等于佣金由卖方交了,但中介还是找我收了4万元佣金。这是双向收佣金,佣金比例总和约3.27%,超过成交价3%。
记者也尝试联系卖家核实情况,但其婉拒了采访。不过杨女士向记者提供了一份《中介服务确认书(出卖人)》,其中有这样一句表述:本次中介服务约定的佣金为该房产成交价的2%,即4万元。委托人盖章处为福州市鼓楼区竹泰房地产经纪服务部。
卖方杨女士提供的《中介服务确认书》
对此,买方张女士介绍,签署合同当日,中介将她与出卖人杨女士分隔在两个房间。期间,尽管张女士与杨女士数次要求中介安排面谈,均未得到满足。
张女士:我认为,中介不让买卖双方见面,就是为了垄断信息,不让买卖双方知道,我们都付了佣金。
事后张女士才知道当时卖方降价
7月12日,张女士与杨女士一同前往骊特房产找经纪人协商,想要回4万元佣金,但遭到拒绝。
买卖双方都表示,都已向中介支付佣金
骊特房产回应:愿意应诉!
张女士能否要回4万中介费?7月19日,FM全媒体《维权超给力》对接骊特房产(竹林境新村店)。该店店长吴女士表示,根据买方卖方中介三方签订的服务协议,买方张女士和卖方杨女士各自向中介支付4万元佣金是三方事前协商好的,并白纸黑字写入相关协议。中介不会向买方张女士退回4万元佣金。
吴店长:买方张女士付自己的佣金,卖方杨女士付自己的佣金,买方为什么会想要卖方的佣金?张女士一直认为杨女士付的佣金是她的,不知道张女士为什么会一直那样想。我们该解释的都已经跟她说过了。
三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FM全媒体记者叶军民也联系了骊特房产(竹林境新村店)经纪人陈先生。陈先生表示,卖方杨女士支付给中介的4万元佣金跟买方张女士没有关系,张女士要求中介退回4万元佣金的要求没有道理。
陈先生:现在房屋交易已经完成,张女士再要中介退回佣金,肯定是不合理的。如果张女士觉得有什么问题,可以走法律程序,提供相关的证据向法院起诉,中介愿意应诉。
骊特房产(竹林境新村店)外貌
律师称:中介违法
《维权超给力》特约律师、福建新世通律师事务所周林律师表示,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中介人如若违反据实报告义务,导致委托人利益受损,则应向委托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买方张女士向中介要求退回4万元佣金的诉求能够得到相关法律法规支持。
周林表示,中介人与卖方协商案涉房屋的购房款为241万,实际上买方支付的款项为245万元,中介人故意对交易当事人隐瞒真实的房屋交易信息,从中赚取差价,违反了《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以及《民法典》的规定。
周林:经纪机构或者从业人员对其过失的违约行为,如未妥当履行如实报告义务、隐瞒真实的房屋交易信息等,亦应负责,并进而赔偿委托人的损失。
此事后续进展,FM全媒体《维权超给力》将持续关注。
记者:叶军民,责编:超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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